|
制度“捆”住了养老金
面对农民工一边急盼社会保障,一边却又无奈退保的尴尬境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项薇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制度上的制约。
据介绍,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基金利息收益等组成;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资金,由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形成。根据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时,职工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内的社保资金,统筹账户内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则被留在了工作所在地。虽然,我省现行条例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做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较少,职工退休后所需的养老金主要是从统筹账户支取,而且统筹地区对基金平衡承担保底责任,为减轻本地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一些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往往不愿意其他城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地,甚至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设置了限制条件。
项薇解释说,当一名农民工从A城市流动到B城市,作为接收的B城市,接收了转入人员后,在资金上,除了较少量的个人账户资金的转入外,却要由他们支付其相当年限的统筹养老费用;另一方面,退休人员在B城市生活,还要参与分享这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客观上加重了B城市的负担。也就是说,外来人员在当地退休的越多,当地财政的压力就越大。如此看来,转入地城市也确实有着诸多无奈,尤其是很多流动人员都想转入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压力是他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转入城市有着这般无奈,但是对转出城市而言,带走的只是个人账户资金,统筹账户内资金则成了当地一笔可观的“收入”,所以他们对退保要求往往都予以满足。据了解,2007年深圳共有439.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的农民工竟然高达83万人,其中留在当地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统筹资金便多达8亿多元。也正是这个原因,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一方面各地社保机构热衷于扩大参保面,一方面积极办理退保。
关于流动人员养老保险转移问题,浙江省有关部门一直很重视,早在两年前也曾提出要让养老保险在省内实现无障碍转移。2006年,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时,各级社保机构要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同时还强调,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时,各地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转移,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得以各种理由设置转移条件。
然而,因为其中转移的仍然只是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部分一直没法转移。所以,“无障碍转移”政策下,始终有一道无形的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