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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持续宏观调控背景下资金要素瓶颈制约,我省各地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加大金融改革探索,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呈现了诸多亮点,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推初创高新企业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指由政府设立的,用于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一般委托给专业管理机构运作,政府起监督作用,在一定时期内退出,让其他资本以较为合理的代价收购政府股份。其投资对象大多是创业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坚持非赢利,一般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扶持民间资本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即风险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金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能有效减轻社会创业投资资本的投资风险,激发社会资本对创业企业的投资热情,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解决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题。
目前,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抓紧设立,省财政已安排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1.5亿元。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正式运作,市区两级基金规模已达5.24亿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企业。主要采用两种形式运作:一是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要求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不低于80%的资金投向杭州市注册的企业,且50%以上的资金须投向初创期企业或项目。二是跟进投资。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额度跟进投资,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跟进投资对象原则上限于初创期的企业。对被选中的投资项目和企业只要所在区、县(市)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市引导基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予以跟进投资。绍兴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2亿元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在税收政策、专项配套、奖励措施等方面对创投公司予以扶持,全市已组建2家较大规模的创业投资企业,即将开展实质性运作。
--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保驾护航
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是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企业贷款的政府引导性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上,主要针对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科技型、就业型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小企业。资金来源上,实行自愿配套的原则,由市、县(市)和省级财政按1∶1配套出资,欠发达市、县(市)为3∶7。引导方式上,建立"微小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正处于初创时期、成长性较好的微小企业入库,实行优先推荐、信贷需求优先满足、金融服务优先提供,企业获贷难度大大减小。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充分发挥了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激励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了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企业联保贷款:小企业实现无抵押贷款
企业联保贷款是丽水市"山海协作"企业联合促进会破解小企业融资难的创新举措。主要对象为劳动密集型、"三农"经济关联度大的小企业。主要做法为:一是自愿组合,5家以上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签约组成一个联合担保组,由"山海协作"促进会考察后推荐给银行。二是风险共担,联保小组中成员企业各自拿出相当于贷款额20%的现金建立共同的风险基金,任何一家成员企业没有及时还贷,银行都将没收风险基金作为清偿。三是相互监督,成员企业必须相互提供各自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贷款增减情况。
通过联保贷款,企业可申请获得风险基金5倍、期限为2年的无抵押贷款。此项制度不仅为企业节省了担保费、公证费等额外费用,而且大大提高了贷款效率,有效解决了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股权质押贷款:企业静态资本变为活资本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是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创新模式。主要对象为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企业股权质押给银行后将无法转让股权,当企业逾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银行有权依法处分该股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股权质押贷款拓展了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了股权不能作为银行信贷抵押物的难题,提高了银行贷款的信心,进而提高企业贷款成功率。
经国家工商局同意,今年我省率先开展了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出台了《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首次对企业股权质押贷款行为进行了制度性规范。目前全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已达22家,股权出质数额超过16亿股,融资总金额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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