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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7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报告时建议,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不少人士表示,今后的5年左右时间,将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而涉及领域最为广泛的预算制度改革,定将是这一轮改革的重头戏。这对13年未改的预算法提出了新要求。
国家审计署前不久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2007年度中央部门本级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资金达293.79亿元,涉及多个部门,由此,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问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我国现行预算法是从1995年开始施行的,至今已13年没有修订,明显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李炜光认为,“实际上,这部预算法之‘老’,并不在于它的条款多么陈旧过时,而是民主法治的精神、约束政府的宪政理念未能浸润其中,过多的未经界定的财政支配权力被赋予了行政部门,甚至是官员本人。”
“大量纳税人的‘血汗钱’被肆无忌惮地滥用,或被毫无顾忌地挪用,与国家立法机关、公民几乎丧失对预算的控制与监督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李炜光呼吁,应尽早修订预算法,明确预算的透明化,切实守卫好公民的“血汗钱”。
预算公开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美国人很务实的,一年国会开上10个月,有8个月是在审预算。总统也会在每年国会开始时作一个国情咨文,相当于我们的工作报告。但是国会没有去讨论那个报告,时间都花在讨论预算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表示,预算不公开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纳税人有权知道政府的预算。
对于预算公开透明,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执行院长彭真怀教授强调,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李炜光表示,预算的公开性,就是要把预算置于阳光下,让全体公民“品头论足”。建立责任政府的首要标志是财政问责制的确立,即一旦人们对政府为什么要“这样支出财政资金”以及“这样支出带来了什么样的结果和好处”提出疑问,作为被授予财政资金支配权的政府须如实作答,若发生错误则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如果缺少财政问责,政治问责就是空的,民主法治也就是空的,没有实质性内容。”李炜光直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公开透明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政府财政来源于纳税人的缴税,纳税人的钱花在什么地方,纳税人有知情权与参与权,特别是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必然要求财政预算公开化。
安体富回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五”期间,预算是保密的,其后,中国遭遇困难时期,财政收入下降厉害,也“不便于”公开。
为了改变中央财政预算报告“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尴尬局面,从2000年预算年度开始,在向全国人大报送按功能汇总的中央财政总预算的同时,所有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开始试编部门预算,其中,农业部、科技部等4个部门的部门预算报送全国人大审议;2001年,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增加到26个;到2006年增加到40个;2009年,将在2008年50个的基础上,扩大到107个。这意味着,90%中央机关的预算编制将受到全国人大的监督。
安体富表示,“全国人大提前介入审核部门预算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修改,提高了预算透明度,也强化了全国人大对预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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