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纠纷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难题,纠纷数量更是以每年20%~30%的速度急剧攀升。医疗纠纷不及时妥善解决,很容易引起极端恶性案件。
怎样解决医疗纠纷这个老难题?宁波开创出一项"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实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
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该不该赔,赔多少,由医患外第三方--理赔处理中心计算出"明细账",人民调解委员再根据"明细账"予以调解。据统计,宁波自去年3月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和理赔中心以来,截至2008年11月底,共受理医疗纠纷257件,成功调解160件。医疗纠纷"宁波解法"成省内范本。
把医院内冲突移至院外调解
更加独立公正
2008年8月中旬,28岁的张某感觉腹部疼痛,到宁波一家医院检查,得知患子宫肌腺症,医生建议做子宫切除手术。张某接受医生建议做了手术。术后第二天,张某感觉腹部剧烈疼痛,呼吸也困难。后检查是腹部肿胀,原因是体内直肠出现破裂引起。
于是,医院赶紧给张某做了第二次手术,修补直肠。由于破损的直肠需要在体外修复后放回体内,一周治疗后,医院又给张某做了第三次手术,将修复的直肠放回体内。
出院后,张某左思右想,觉得后面平白无故多挨两刀,完全是因为医生手术的过失引起的,给自己的心理和生理都造成永久的创伤。"走路走的时间长,背就直不起来。"于是,张某的父亲开始向医院交涉,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
医院承认手术过程中确实有意外发生,但提出,这和张某3岁时做过先天性巨结肠根治手术有关,术后,直肠黏膜和子宫黏膜粘连在一起,加大医生摘除子宫手术的难度。并且意外发生后,医院已做了积极弥补,让患者恢复了健康。医院不该赔偿那么多钱。
张某亲属频繁到医院要求赔偿,医院拒绝高额赔偿,医患双方纷争持续3个多月。2008年12月14日,张某得知宁波有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是向调委会递交了《医疗纠纷索赔申请书》。
根据《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患者索赔金额高于1万元的,需要由宁波市医疗理赔处理中心介入处理。由于张某提出的索赔额是50万元,理赔中心迅速受理了张某的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理赔中心到医院进行调查,查看了整个诊疗经过。他们根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计算出医院该赔偿患者8.7万元。于是,理赔中心将情况告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根据理赔中心算出的"明细账",调解委员会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开始作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医院愿意赔付8.7万元。但这笔赔偿款并不是由医院支付给张某,而是由医疗纠纷理赔中心支付。
为什么让理赔中心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原来宁波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都按照《宁波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规定》,缴纳一定保费,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承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人保、太保、平安、大地等4家财产保险公司联合组建了"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共保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负责医疗纠纷处理与理赔事宜。
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评价说,在医患之间,介入了一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第三方组织,"宁波解法"把医患矛盾从医院内冲突成功转移到院外调解,确保了纠纷处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三方介入调解
搭起公正有效的医患协商沟通平台
宁波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仁元介绍, "宁波解法"出台前,按照法规,处理医疗纠纷有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调解,缺点是对抗性强,易出现"医闹";二是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调处,鉴定医疗事故,但因卫生行政部门介入,总被患方认为是"父子"关系;三是提起法院诉讼,但诉讼要经历医疗事故鉴定、法医鉴定,诉讼过程时间长,还需支付可观的鉴定费,成本高。
如今宁波开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调委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由司法部门负责调委会的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保障。调委会还专门选任了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精专的专业医疗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在纠纷调解时,专业人员直接面对患方,剖析讲解医院方在诊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医疗技术和法律定位,特别要讲解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什么该赔、什么不该赔、该赔多少、为什么赔等,根据条例,一条条给医患双方算"明细账"。
负责医疗纠纷调查、评估、鉴定的理赔中心同样配备了具有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中心副主任邵峰说,中心还聘任了400多位宁波医学专家组建专家库,为医疗争议的调查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医疗过程的评估会诊,查看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果患者认为参与的医学专家与医院有利益关系,还可申请换专家。专家评估会诊后,将出具专家建议书,作为医患双方沟通的基础。
调委会和理赔中心的介入调解,让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感觉轻松了许多。宁波第二医院有个统计,2005年至2007年,该院每年医疗事故争议赔(补)偿款在130万元左右,其中2007年3月到10月,共赔付98.1万元,最长的一起医疗争议历时8天7夜,业务院长和医务科长疲于应付。有第三方调解机制后,2008年3月到10月发生57起医疗纠纷,均在24小时内引导到理赔中心及调委会处理。
从宁波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了解到,截至2008年11月底,在已顺利解决的160起医疗纠纷中,患方原本索赔4114万余元,经调解实际赔偿金额506万余元。
对于患者而言,有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更容易获得真实情况,节约了调解成本。自宁波医疗纠纷调委会和理赔中心成立来,在其顺利调解的160件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无一反悔,患方满意率更是高达92%,基本满意率达8%,不满意率为0。
□本刊记者 叶 慧 通讯员 徐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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