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是,确保经济增长9%左右,投资要增长11%左右,即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达到10320亿元。按照2008年浙江国有投资、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31.3%、10.7%、58.0%估算,2009年三者规模应分别达到3230亿元、1100亿元、5980亿元。也就是说,今年浙江确保投资增长11%左右,需要民间投资约6000亿元。
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去年11月,中央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全国约需投资4万亿元,中央财政将为此安排1.18万亿元,以带动地方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浙江编制了2009-2010年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了81个项目,总投资8811亿元,其中省本级财政投入260亿元,各地政府需要投资4000多亿元,另外4000多亿元需要民间资本投入。显然,民间资本投入是扩大投资的重中之重。如果没有足够多的民间投资,就难以完成投资总量,难以完成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就业惠民生的任务。
从今年一季度的情况看,浙江国有投资增长32.3%,比投资预期指标(11%)高21.3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民间投资增长6.5%,比投资预期指标低4.5个百分点;外资实际到位下降3.3%,比投资预期指标低14.3个百分点。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全社会投资对政府投资的依赖性有所增强。
可喜的是,今年二季度,浙江企业家信心指数和企业景气指数出现了回升迹象: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04.8,将可能重回景气区间;企业景气指数为121.8,分别比一季度提升了6.9和14.3个点。我们要顺应两个指数回升的趋势,利用民间投资信心恢复的时机,大力促进民间投资。
现在看来,促进民间投资需要更有力的举措。
(一)制订浙江民间投资促进法。有法可依是促进民间投资扩张的根本。制订浙江民间投资促进法十分必要,可以消除民间投资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保障民间投资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建议在该法规中明确坚持一个"放"、做到"三个不限"和做好"四个引导"。一个"放"就是: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余领域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三个不限"就是:不限投资比例、不限投资方式、不限投资规模。"四个引导"就是:把民间投资引导到实业投资的方向上来,引导到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领域上来,引导到促进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上来,引导到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项目上来。
(二)把民间投资纳入发展规划。从战略高度,正确认识民间投资的重大意义和历史地位。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对民间投资工作的领导,把民间投资作为促进投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把促进民间投资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民间投资统计分析。掌握民间投资状况,对于准确判断和把握投资与经济形势意义重大。建议调整投资统计,淡化投资的所有制差异,注重投资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结构。在目前的统计基础上,实行民间投资月报制度,为投资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信息。
(四)积极发展公共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的形式把大量的民间资本吸引进来,再转流到社会产业领域中去,为民间资本开辟合理可靠的投资渠道。
(五)运用市场机制畅通投资渠道。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顺应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趋势,创新并推广新型的项目投融资模式,架起社会资本与政府性项目之间的"桥梁"。对预期有收益或通过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可以获取收益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应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对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解决配套资金;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转让给民间经营,以提高政府投资能力;积极试点BT(建设-移交)融资代建制,利用民间资本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模式,实现"政府按揭";积极引入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应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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