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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不仅论述了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而且提出了改革完善土地制度的基本思路。时隔近一年,浙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路,在不断的尝试与探索之中正越走越宽阔
日前召开的全省发改系统改革工作会议上,来自各地发改系统的代表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宅基地置换等话题,介绍了一年多来农村土地改革取得的成果,探讨了改革过程中遭遇的种种难题,而关于下一步的改革之路,相信在这些典型经验的指引之下,会变得更富生机。
土地流转,各地交相辉映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身为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试点单位,平湖市的土地流转正如火如荼地展开。2008年,平湖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4万亩,累计土地流转面积9.8万亩,占全市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7.2%。在土地流转新机制的探索方面,该市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共新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2家;探索开展整村整组流转试点,以穗轮村为例,目前已有150户农户流转土地408亩。通过土地流转,当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都市型农业得到较快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和水产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休闲观光产业得以提升发展。
而在湖州长兴县,当地政府将建设用地复垦的新增耕地,通过民主决策,除了少量作为社员自留地外,其余土地全部承包给大户。在长兴县月明村,复垦出来的新增耕地,已成为花卉苗木基地。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了土地转包,2008年分红达24万元,人均年收入170元。通过复垦,不仅实现了农业产业化,更探索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条新路。
当土地流转的试点相继推开,有效的政策保障也呼之而出。如在义乌市,"三大激励政策"齐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提供了丰富的政策支持。一是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激励政策,出台《关于加快突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规定今后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拨出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流转补助和奖励,各镇街也配套相应补助资金。二是建立土地流出户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把符合相关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农户列入参保对象,流转农户交纳8000元,到达相应年龄后可每月领取170元养老金。三是建立土地流入方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其经营土地上建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永久性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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