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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合法化”之后的管理难题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9-08-19 16:32:01) 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彬彬

    2009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该条例一旦通过施行,即意味着被称为"走鬼"的全国3000万流动摊贩有望变身成为合法的个体户,进入固定区域摆卖,城管不用再当"猫",流动摊贩不用再当"老鼠"。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握手言和"的条例一经透露,却引起了多方面的争议。不仅城管方面有异议,即将被"合法化"的流动摊贩也多有顾虑。

    这显然是一个既合理又合法的规定,但是如何实施,又是另一个横亘在执法者面前的巨大难题。

    来自城管的担心

    "流动商贩合法化将是城市管理不能承受之重。"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对"合法化"如此定调,他认为,如果真的要这么做,将会鼓励无固定场所的经营行为,城管的执法难度将明显加大,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将成倍增加。

    罗亚蒙告诉记者,给流动商贩营业执照可以减轻小商小贩的经营成本,在全球经济危机、国内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有积极的意义,应该是一项权宜之计,暂行一段时间之后就废弃,而不应该写进条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来执行。

    "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公民的,不能让给某一特定的阶层、群体。如果允许流动商贩合法经营,城市的公共空间秩序将会陷入混乱,无法管理。"罗亚蒙说,这件事情要慎重,如果要这么做,也一定要限制条件,比如允许生活困难的家庭申领这样的营业执照,而不能面向所有的人。

    对罗亚蒙的这些担心,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段话: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这也就是说,拿到营业执照的流动商贩也并不能像过去那样可以随意摆摊经营,而是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但这样的表述似乎意味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商贩实际上也要在固定场所经营。

    如何选择固定场所是个难题。杭州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李敏吉说,选点要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居民生活秩序,不影响市容市貌,主城区几乎无空间可选,而城乡接合部空间大,流动摊贩又不愿意去。"固定区域划在繁华地带,这些场所是公共资源,成为流动摊贩的经营场所,是否合适?"

    目前中国各个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杭州的流动摊贩也不少,杭州城区有限的空间满足不了大量的流动摊贩。另外,即使有固定场所了,对于这些摊贩是否应该收费呢?李敏吉说,完全免费,政府要加重管理负担;收费的话,流动摊贩不愿意去,这又是矛盾的地方。

    7月21日从报纸上看到征求意见稿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廷贵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心,他认为流动商贩合法化的想法很好,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有利于扩大就业。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也说明了这件事情的必要性,但要从现实的可操作性上多考虑。

    "如果指定场所给流动商贩经营使用,在大城市的主城区几乎没有办法实现,因为空间太小,但若将经营场所放在偏僻处,流动商贩也不会去。流动商贩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是好事,便于管理,但选择经营场所相对比较困难。"李廷贵说,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能接到大量关于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生活的投诉,管理起来十分头疼。

    不仅经营场所的选择是个难题,管理也将出现变化。

    从城管的职能来看,无证经营的商贩才是其管理的对象,如果流动商贩合法了,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流动商贩的经营场所由哪个部门来划定?是工商还是城管?

    "如果是工商部门给流动商贩发营业执照,那么管理者也应该是工商部门。"李廷贵说,但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是城管负责,这样一来,工商与城管之间的协调难度也会增加。

    这些问题,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文件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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