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原兰溪市粮食局局长徐有芝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受贿款32万余元、美元1000元及非法所得8000元。至此,在当地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徐有芝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价购房、少付房款、收取工程承包商红包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私利的犯罪事实彻底浮出了水面。
心理失衡 渐坠深渊
1972年参加工作的徐有芝,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从乡、区正、副书记到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兼任粮油总公司经理,直到2007年11月退休,他的人生之路,看上去的确是走得既风光又顺当。然而,会计出身、颇具经济头脑的徐有芝却又是一个善于"经营"的人,尽管身居政府部门要职,他却从来没有中止过个人的"经济活动"。正因为如此,他的人生轨迹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偏差"。
"盲目攀比,心态失衡,是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动因之一。"徐有芝曾坦言,看到周围有一些人拥有多处住房、多间店面,且装修豪华,心理很不平衡。这种盲目攀比的心理,使自己对金钱的追求欲望极度膨胀,当合法的收入不能满足个人对金钱的欲望时,便不惜采用违纪违法的手段获取财物,来满足自己的不合理需求。尤其到了市粮食系统任主要领导,其"经营"路子更宽了,与人合伙做石膏生意,他曾一次赚了13.5万元。1999年起,他与人合资办棉纺厂,从中获利22万元。他到一个企业入股,又获得不菲的回报。21世纪初,徐有芝就已经是名符其实的百万元户了,然而,正是他对金钱的贪婪无度,一步步地坠入了腐败犯罪的深渊。
"从'公仆'到'贪官',往往只是一念之差。"在不同的岗位工作数十年,徐有芝也曾有过人生的一段辉煌,也曾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过有益的贡献。但是,在追求个人经济利益过程中,他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官本位思想,导致他把权力异化成为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源,蜕变成进行权钱交易的商品和资本。1996年9月,徐有芝为了给大儿子买套住房,找到承建市粮食局下属国泰大酒店建筑工程的承包商蒋某,蒋某一听"老大"要买房,马上给了3万元的优惠,连同做好的房产证一并送了过去。之后,为了与徐有芝保持密切关系,以求在工程承包等方面得到照顾,蒋某又借徐有芝家办丧事之机,送去1万元钱。对此,徐有芝都当作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一笑纳之。
利欲熏心 雁过拔毛
徐有芝的家庭资产以及个人收入是很可观的,据他自己交代,他分别投资在5个水泥厂的股份共有120万元,房屋有3处,定活存款有40多万元,股票也有40万元。他还把一部分的钱借贷给了一些从事商业经营的人,享受定期分红。算起来,徐有芝的家庭资产累计不下300万元。可是,徐有芝仍旧绞尽脑汁不择手段敛财。
"郑某承包过我局的几个装修工程,几年来一共送礼物、现金4万多元"; "姜某承包过国泰大酒店工程,我让他帮忙给我儿子装修新房,装修费大概3万元,我只给了他1.2万元。随后几年,他又陆续送了5万元左右";
"闻某在国泰做过装潢,在我出国前送我1000元美金,去韩国旅游又帮我出过3000元旅游费,还送我一部三星手机"……
经查,1996年9月,徐有芝利用担任兰溪市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土建工程承包商处以6万元价格购买价值9.18万元的住宅一套。1999年10月,徐有芝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下属粮管所以2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处价值41万余元的营业房,且在购买该房付款过程中收受他人以转账支票形式贿赂的6万元。同时查明,2001年,徐有芝接受下属单位在建工程承包商安排的金额为3000余元的赴韩旅游和1000美元旅游费。此外,1995年至2007年间,徐有芝先后以逢年过节和家中红白喜事等为由,收受多名请托人所送人民币7万余元。
心存侥幸 难逃法网
徐有芝如此肆意收受贿赂,并非不知道是违纪违法的行为。现在看来,一方面,他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索贿、受贿时都是在"一对一"、"背靠背"的情况下进行的,比较安全。另一方面,徐有芝还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做了很小心的掩饰。每到春节,他也会给"对方"的孩子包个红包,把自己的受贿行为,包装成"朋友"间的礼尚往来。然而,徐有芝万万没有想到,那些当初要钱给钱、要物给物的"朋友",那些看似信誓旦旦,与自己关系"铁"得很的老板,内心却是极不愿意"付出"的,一旦出现自身难保的情况,就会毫不犹豫的供出"朋友"。
2007年,市粮食系统两名经理涉案被侦查。退休在家的徐有芝开始坐立不安起来。
2008年春节前,与自己"合作"多年的胡某被捕,使徐有芝再也坐不住了。他开始意识到迟早有一天,有关部门也会找到自己。为了减轻罪责,徐有芝拿着4万元钱,来到时任市城建公司城东分公司主任的唐某办公室,将唐某在承建市粮食系统工程时分4次所送给自己的5万元现金中的4万元退还给他。当办案人员问及徐有芝为什么收了人家5万元却只退4万元时,徐有芝回答:"其实还是舍不得。"一副贪钱却又害怕事发的贪官形象表露无遗。
面对法院的正义宣判,徐有芝悔之莫及:"当初不是私心作怪,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现在想来深感心痛……"是的,一个从主观上把自己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的干部,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怎么能不做出权钱交易的事来呢?这样看来,徐有芝走上职务犯罪道路也不足为怪。正如徐有芝在自己的《个人认识》中写的:"没有深刻认识到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即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却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私有的东西,日常工作中,在潜意识里存在着手中有权就要用,否则过期就作废的想法。要为自己多捞点实惠、好处。"□ 颜新文 季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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