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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使民营企业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在重重压力面前,管理滞后、监管缺失,已越来越成为民营企业在复杂经济背景下生存发展的薄弱环节,严重制约地区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提升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政府应加强对民营企业有效的行政监管,民营企业自身要加强内部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民企监管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民营企业风险管理和防范原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因为从客观上讲,民营企业面临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各类风险无处不在,这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从法律上讲,设置法人制度就是为了防止企业经营风险的无限扩大,企业破产机制其实就是一种风险控制机制。相比西方国家,我国的民营企业虽然起步较晚,但经历上世纪90年代大规模的企业转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制度已经确立,原来政府监管企业的机制在民营企业的发展浪潮中已基本消失。但是,新的形势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积极探索建立民企风险预警机制,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加强对企业监管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迫切需要。政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对企业加强监管,好比给企业安装了一盏“警示灯”,政府作为监管机构,掌握着灯的“开关”,一旦企业的某项指标达到或超过预先设定的警戒线,政府将亮灯予以提醒。
加强对民企的监管是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有益补充。传统管理模式是民营企业管理的主流,虽然很多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大多流于形式,穿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鞋,走着“传统管理”的老路。有的企业没有固定的管理模式,全靠老总的命令和指挥行事;有的企业虽有自己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但往往因为领导的意图而失去效力与约束力。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需要企业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系统性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民企的监管,很大程度上政府能通过外部干预加强对企业风险控制和预警,有利于弥补当前企业管理上的不足。
加强对民企监管是区域经济平稳发展的内在要求。一个企业出现风险或许对区域经济产生的影响有限,倘若一批企业相继发生经营风险,那对整个区域经济造成的影响无疑是致命的。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的初衷即是防范于未然,防止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大范围出现风险,维护区域经济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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