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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3-12-29 12:45:40)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9日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的法规条款规定:

  ①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②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③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④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现任。

  ⑥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⑦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提请监护人特别注意:

  做为监护人,应当教育孩子懂得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及所应受到的处罚。同时要让孩子认识到,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司法保护,但若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情节、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已触犯了刑法和有关规定的,还是应当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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