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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与青少年教育(二)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4-01-08 12:49:38)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8日电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实施人以青少年为主体

  因为计算机与网络是一项新兴的学科,所以计算机犯罪的实施人大都以青少年为主体,并且越来越低龄化,即计算机犯罪的作案人员以青少年占大多数,而且年龄越来越小、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从目前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来看,犯罪分子大多是具有一定学历、受过较好教育或专业训练、了解计算机系统技术的、对实施犯罪领域的业务比较熟练的青少年。据我国前些年对某地的金融犯罪情况的统计显示,年龄在35岁以下的犯罪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989年是69.9%,1990年是73.2%,1991年是75.8%,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有关统计表明,计算机犯罪的犯罪主体集中在金融、证券业的"白领阶层",罪犯中身为银行或证券公司职员的占78%,并且绝大多数为单位内部的计算机操作管理人员;从年龄和文化程度看,主要是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工作的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年轻人,其比例达到83%,案发时最大年龄为34岁[2]。据国内外已经发现的信息犯罪案件统计,犯罪年龄在18-40岁之间的占80%左右,平均年龄只有23岁。2001年11月,新疆乌鲁木齐警方侦破一起电脑黑客非法侵入攻击政府网站案件中,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年仅17岁的学生[3]。

  (二)犯罪实施人具有高智能性

  计算机和互联网领域是一个拥有高新技术和专业化知识的领域,因此这一领域的犯罪具有极强的智能性。实施计算机犯罪,罪犯要掌握相当的计算机技术,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才能突破智能安全系统,逃避防范监控,并尽可能销毁犯罪证据,掩盖犯罪行为,其实是一场高智力的较量。所以,计算机犯罪的犯罪主体多数是掌握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并且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与漏洞,运用高超的电脑及网络知识,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进攻,进行破坏。由于有高技术支撑,网上犯罪作案时间短,手段复杂隐蔽,许多犯罪行为,虽然技术准备时间可能很长,但实施则可在瞬间完成,如果作案失败,往往可以不留痕迹,作案成功,也能消除线索,给网上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随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日益高超,一些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的职务人员也参与犯罪,甚至有些在自己的软件产品中预留入侵的后门或者设置逻辑炸弹。近期据报摘,南京的一位拥有2000年十大科技功臣桂冠、曾经受到表彰的年轻高级人才因为不满足自己的处境,在自己设计的软件产品中预设了逻辑炸弹,使该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被公司上法庭提诉。

  (三)犯罪性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信息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大多数信息犯罪是通过程序和数据等这些无形的操作来实现,作案的直接对象是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作案人可以远离现场,犯罪行为实施后在信息载体即硬件上可以不造成任何破坏,甚至不留下任何线索,所以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和侦破,犯罪成功率高,而侦破难度大。由于信息犯罪的证据主要存在于软件之中,这也使犯罪分子很容易转移或毁灭罪证,尤其是利用远程计算机通信网络实施的犯罪,罪犯可以借助不同地点的计算机、服务器登录,使侦破难度加大。据调查,已经发现的计算机犯罪仅占实施犯罪总数的5%-10%,而且往往很多犯罪行为的发现是出于偶然,例如同伙的告发或导致计算机出了故障。据称在号称"网络王国"的美国,计算机犯罪的破案率还不到10%,其中定罪的不到3%[2]。

  (四)犯罪行为具有复杂性

  计算机犯罪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两方面,首先,是犯罪主体的复杂性。任何罪犯只要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便可以与整个网络合成一体,通过网络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在网络上不存在距离的差别,罪犯可以完全实施跨地区的远程犯罪行为,并且可以组织异地协同作战,网络的"时空压缩性"的特点为犯罪集团或共同犯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其次,是犯罪对象的复杂性。计算机犯罪是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也是越来越复杂和多样。有盗用和伪造客户网上支付帐户的犯罪、电子商务诈骗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侵入和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网络色情、贩毒、网络赌博、洗钱、盗窃银行、操纵股市、非法获取信息、违法煽动等等。

  (五)犯罪后果社会危害大

  世界上计算机犯罪始于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迅速增长,八十年代形成威胁。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出现至少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到1993年一年就发生了上百起,近几年利用计算机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其中金融行业发案比例占61%,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单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而且这类案件危害的领域和范围将越来越大,危害的程度也越来越严重。从金融犯罪到个人隐私、国家安全、信用卡密码、军事机密等等,无所不包,涉及面非常之广。计算机犯罪从原来的金融犯罪发展为现在的生产、科研、卫生、邮电等几乎所有计算机联网的领域。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计算机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根据2001年的统计,国际上几乎每20秒就有一起黑客事件发生。以黑客入侵为例,据中国因特网公司统计,黑客的袭击使中国40%的网站受到了严重破坏,44%的公司在线信息被篡改。

  (六)其它犯罪特点

  发现概率低、侦破率低:由于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远程性、随机性等特点使得对计算机犯罪的侦察非常困难。实施犯罪除了要求技术高超之外,其它一切均比传统犯罪更简单,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经济犯罪比例高:计算机犯罪作案动机多种多样,但是最近几年,越来越的多计算机犯罪活动集中于获取高额利润。据统计,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犯罪占计算机犯罪总数的60%以上。全世界每年被计算机犯罪直接盗走的资金达20亿美元。我国2000年年发现的计算机作案的经济犯罪已达100余件,涉及金额达1700万元,在整个计算机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2]。

  侵犯秘密比例高:计算机犯罪的另外一个明显的动机表现在探秘上。通过网络,可以比传统方法更方便、风险更小地获得更多信息。所以,各种各样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军事秘密等等都成为计算机犯罪的攻击对象。其动机可能是政治、经济或军事目的,也可能是纯粹的破坏,甚至只是好奇。越是安全程度要求高的地方,技术投入就越大,对于他人或者某一集团,其信息的利用价值也越大,对于网络黑客来说也越有刺激性和挑战性,因此遭到攻击的可能性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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