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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 黄 华
摘
要: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突出,其犯罪的严重性、反复性、长期性、潜在危险已日益为全社会认识。不良的社会环境是滋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教育不当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我们要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防范措施
一、犯罪现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把青少年培养成"四有"新人,是我国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有一位作家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很突出,其现状如下:
(一)犯罪数量剧增。据统计,20世纪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增至70%,至今仍居高不下。就义乌市的情况来看,2001年至2002年间,2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人员有3477人,占全部案犯总数的51%,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
(二)犯罪主体的变化。一是低龄化趋向。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7岁以下的犯罪案明显增多。二是女性犯罪增多。20世纪80年代以来,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绝对数增加,且增长率高于男性。三是闲散人员居多。辍学的"双差生"、"困难生"、流动人口的子女等。这些青少年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基础差、过早流入社会,易受到不良思想和不法分子利用,引诱和唆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青少年犯罪类型多。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依次排列是:盗窃、抢劫、流氓、强奸、伤害、绑架等,其中主要是盗窃和抢劫,约占75%左右。
(四)青少年犯罪手段向恶性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作案。另外青少年犯罪有恶性化趋向,目前全国刑事案中青少年刑事案占65%。此外,随着科技高速发展,他们犯罪手段逐步更新,利用计算机、窃听技术、生物学、化学、医药学进行犯罪,呈现出成人化、智能化、恶性化的犯罪趋势。
二、犯罪成因
(一)不良的社会环境是滋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
1.
精神污染。改革开放以来,西方颓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渗入,以及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使部分青少年正在形成的世界观受到污染,滋长好逸恶劳的不良风气,丧失理想与信念的追求。
2.
文化腐败。著名传播学家威尔伯·施拉姆说:"所有的电视都是教育电视,唯一的差别是它在教什么"。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这类文化制(作)品对青少年社会化潜在效果不可低估。青少年的好奇、模仿、冒险的心理,使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情感冲动,失去理智,滑向腐化堕落,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
堕落场所。遍及中小学周围的游戏厅、台球厅、网吧,以及随处可见的发廊、歌舞厅等场所不良内容,更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极易造成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的直接后果,使他们过早流入社会,成为了问题青少年。
(二)教育不当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
1.
家庭教育存在着"误区"。有研究资料表明,家庭环境不良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与家庭生活、抚养和教育方式有关。甚至,有的青少年走了犯罪道路就是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主要存在着两方面问题:
第一、孩子成长的环境先天不足。我国的离婚率呈直线上升,"婚变型"家庭逐年增多。多项研究证明,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发因素。
第二、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主要表现为:(1)"溺爱型"。容易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2)"高压型"。奉行棍棒政策,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3)"放任型"。易使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监护,造成性格孤僻冷漠,经不起诱惑,一遇坏人引诱,容易沾染不良习气,走上歪路。
2. 学校教育存在着"偏差"。目前,许多学校教育在办学方向上和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
从教育体系上看:第一,使作为促进学习"手段"的考试变成了学习的"目的"。第二,使"课程体系"变成了"应考内容"。教育成了应试训练而不是能力培养,严重阻碍个性和创造能力的发展。第三,使"分数"变成了主宰"评价体系"的唯一标准。总之,使得整个"教育过程"变成了"应考过程",严重背离了教育的宗旨。更严重的是不可避免地造成教育过程"重智轻德"现象,学生对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缺乏必要自律能力,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管束。
从受教育对象来看:学生普遍感到学习太枯燥、不愉快、很无奈。成绩好的学生整日在死板中学习,使他们感到疲惫,父母和老师"期待的爱"变成了一种无奈;而成绩差的学生因自卑感到不安和怨恨,使他们进入学校如坐针毡,这种状况不利于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形成。直接导致的后果是:第一,造成无奈心态。课业负担过重,"整日埋头语数外,不管窗外多奇怪,唯有分数是目标,书本脱离生活外"。高强度的心理压力造成青少年心态极不稳定,学习一旦遇到挫折就会灰心丧气、悲观失望,乃至误入歧途。第二,自卑心态形成的人格障碍。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被划入"另类",他们的个性和人格在分数面前都被埋没了,从而感到自卑、不安、怨恨,尤其是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伤害后,易形成人格障碍,甚至造成破罐破摔,有滑向违法犯罪的潜在危险。
从教育工作者来看:首先,片面追求升学率,已成为教师、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种"功利"资本,因此,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生严重倾斜。教育工作者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面向20%-30%的"优秀生",而不是面对学生整体。其二,教师育人与家长教子之间的沟通,成为简单的"分数"交流。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和经济大潮冲击下,教师家访的优良传统已不多见,教师与家长沟通的"家长会"大多变成了成绩汇报会或考前动员会。家长只知道孩子的考试成绩单,而孩子在学校的人品、思想状况及表现,成为家长的盲点;而孩子在家里的一切表现又成为班主任或授课教师的盲点。这种"双盲"的现象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突出表现,也是教育中的一个严重偏差。青少年中出现不良倾向或犯了错误,被"盲区"阻隔而不能及时得到教育者和家长的矫正,成为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置因素。其三,教育方法不当。少数学校缺乏对后进生、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个别教师的教育方式严厉多于关爱,甚至对部分学生采取"放任"式教学或粗暴的态度,直接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心理问题是青少年犯罪的起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德炳教授说:"发生在青少年中恶性事件并不完全是学校造成的,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教育问题,尤其是心理教育与心理健康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关心自身的生理环境,而忽视了对健康同样重要的心理环境,这种传统观念直接影响到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20%-30%的家庭中存在着心理或精神方面的问题。全国有心理疾病的病人约1600万,其中三分之一是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发病。而在我国大学生中进行的心理障碍调查也显示,80年代为23.25%,90年代上升到25%,近年来已增至30%。青少年中由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三、防治对策
共青团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
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通过建立青少年自护学校开展"青春自护行动"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四,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校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减少和杜绝辍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倡导树新风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团组织要联合公、检、法、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队,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重点开展好"让青少年远离'三厅一台(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活动。同时,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满足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积极营造适合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
(三)及时矫正青少年犯错心理
1.
不平衡心理。这是当前青少年犯错误前的一种主要心理状态。不平衡心理的产生与互相攀比的作用、学习成绩的差距、或在同龄群体中的地位及尊卑感等因素有关。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专家分析,有不少来自家境较好、从小有优越感、中小学成绩也很优秀的学生,当他们进入重点高中或重点大学后,面对来自各地的优秀学生,优越感变成了失落感,心理产生了平衡又不能调整心态去适应环境,日积月累就容易形成心理疾病,严重时就可能走向极端。
2.
逆反性心理。对青少年有很大的消极影响不健康心理。主要原因与"代沟"和教育方法不当有关。青少年与中青年人由于学识和阅历不同,客观上在认识观、人生观方面必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果成年人(家长、教师等)一味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青少年,尤其在教育方法上简单而缺乏耐心,批评多而鼓励少,甚至于实施惩罚,就会形成隔阂和"代沟",激发青少年的逆反心理。逆反心理严重的青少年,常常出现过激行为,潜藏着滑向违法犯罪的因素。
3.
孤独和空虚。青少年的这种心态,主要是由于缺乏他们心理所需要的关爱、友谊和情感而产生。终日孤独而变得空虚,只好整日东游西逛,寻求"填充物"满足心灵需要。这种生活方式很容易使他们受到不良事物的引诱而犯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四)努力做好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
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切实发挥"关工委"、"未保委"组织作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于劳教释放后的青少年,进行接茬帮教,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重塑新人,预防和防止重新犯罪。如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槐荫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学校,每年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建立了失足青少年跟踪帮教档案,对被判管制、缓刑的失足青少年与其学校、居委会、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定期进行回访和跟踪考察,在全市深入开展了"一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一网(失足青少年帮教网络)、一条龙(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一条龙体系"的"三个一"工程,使全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帮教工作形成了合力,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
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略,才能把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