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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4-04-19 10:17:25) 来源

  浙江省团校青少年研究中心 陈 亮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归因分析,追问道德救赎的可能性。"法"的规定性告诉人们不可以做什么,"道德"的规范性和提升性告诉人们能够做什么,如果我们的道德教育仅仅停留在"文明行为"――道德的底线上,"道德救赎"尚不能开始,只有当个体的信仰之旗被撑起,良知被唤醒,才有可能走向"道德救赎"。也就是说,"道德救赎"必须通过整体的价值规范与个体的价值选择来共同支撑并完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道德 信仰 良知 道德救赎

  一、问题的提出

  人在由童年向青少年的过渡中,往往会路遇障碍,产生许多精神困惑,如果这些困惑得不到及时的解答、疏导,找不到一个出口,灵魂极容易迷失。当人的根本的信念开始动摇,这样的打击将是摧毁性的,无论对于个体还是社会。 如果说上一代人的一场场政治运动已使信仰、良知、诚信变得可疑,神圣被亵渎的话,那么"文革"后出生的一代正在将神圣消解,信仰、良知、诚信便变得虚无了。

  社会生产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并没有带来道德的同步发展,相反道德在滑坡中步履维艰地重新爬坡,价值在被颠覆中寻求依托,我们面临的是这样的窘境:一边不断呼唤改革和强化道德教育;一边却有大量道德教育无效现象的存在。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二、青少年犯罪的归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指的是年龄从14岁至2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的高峰年龄在15岁至18岁)所呈现的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受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

  长期以来,青少年犯罪一直在整个社会犯罪率中占相当的比重,其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集团化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纵观青少年犯罪的趋势和特点,从心理及社会两方面归因如下: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智毁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同辈交往原指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群体中发生的人际交往,由于社会对青少年群体的独特关注,现通常专指在青少年群体中发生的交往。同辈交往是青少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动态上表现为信息沟通、物质交换;在静态上反映为人际关系,即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与个性的不成熟,往往情绪强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

  三、道德救赎的可能

  今天我们讲的"道德"乃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种,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道德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从而发生作用。本文所谓的"道德救赎"是指经由道德的规范与提升,唤醒良知,确立信仰。

  (一)道德救赎是否可能:依据或资源

  1、人性的基础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从人伦关系入手来界定人性的本然状态。用善、恶来做人性的评价标准,给道德教育学说建构了一个理论平台。

  人性善恶的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类:孟子的人性善论;荀子的人性恶论,老庄的人性超善恶论,告子的人性无善无恶论;世子的人性有善有恶论,董仲舒的"性三品"说。"性三品"说对后世影响很大,它把人性分为三等,认为上智下愚不可移,中人之性是可以改变的,将人性确定与不确定性的对立统一了起来。指出善质与现实的善之间的关系,如禾与米的关系,"禾虽米出,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春秋繁露·实性》)。如果我们预设人性本善,那么教化将是催生善质的种子,用关切、爱和照料,使其萌动、发育、生长为现实的善。如果我们预设人性本恶,那么更需要教化与实践来除恶救善,远离禽兽,习得为有德之人。如果我们预设人性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改变的,那么教化的塑造作用也就有了更结实的理论支持。

  纵观古往今来的对人性的探索,有一个信念是确定的:人是可以从善的。道德救赎由此而建立了人性的基础。

  2、道德的级态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里将精神世界分为三种:第一种精神世界为伦理社会,其自我是法权状态下的原子式个人;第二种精神世界为教化世界,其自我是经过启蒙而反宗教、重功利、争自由的自我;第三种精神世界即道德世界,其主体为道德的自我。据此,笔者以为按由外而内的发生可将道德分为三个级态:

  (1)规范性的道德。规范性的道德是初级道德,它包括公民意识、公德意识和日常行为规范。不做恶,不损害他人利益,行为文明,这是道德的起点。这个级态,人们是消极地、被动地加以实践的。

  (2)自足性的道德。自足性的道德表现为"良知"。良知是孟子用语,指天赋的道德观念。《孟子·尽心上》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认为仁、义、礼、智等道德观念,是天赋给人的,生而得之。 被唤醒的良知是有所承担的自由,自足的道德将避免沦落为工具化的道德。自足性的道德没有外在的功利目的,自足表现在不如此做,他会受到良心的责备而愧疚,受到良心的质问而悔恨。

  (3)超越性的道德。超越性的道德是一种个体价值选择走向信仰支撑的道德,它的最高境界是终极关怀。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人通过信仰来为自己立命。信仰为个体修养和社会教育提供了精神动力与终极关怀,对同时代的非信仰主体发挥着边际效用,也就是说信仰不仅具有神圣性而且具有普适性。

  终极价值理念是超越具体意识形态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允许个体进行自觉、自主、自为的选择。对信仰的选择,正如明代高僧紫柏在《义井语录》中所云:"把手牵他入不得, 唯人自肯乃方亲"。信仰是最不能强迫的。

  在道德的三个级态中,没有第一级态的限制做基础,第二第三级态的追求就无法实现,同样,没有第二第三级态的道德作目标,仅仅停留在第一级态,人类文明的进步将无从谈起。

  (二)道德救赎何以可能:方法或途径

  1、走出价值颠履隐含的道德困境

  有人说道德理想主义是拯救当代社会的神话,面对当代人精神侏儒化,欲望动物化的无聊感、零散性,我们不难看出价值颠覆中所隐含的道德困境。颠覆可能是一种突破制约的进步,也可能是一种消极的失范,在良莠不齐的判断中,青少年是最大的牺牲品,矛盾、紊乱、错位。没有规则训练,没有规范养成。怎样将后现代所排斥的意义系统抢救出来,成为走出困境可资分析、借鉴的资源已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多元化本是对个性的释放、尊重与宽容,可这决非意味着我们可以放弃批判精神,抛撇理性限制。

  2、价值重建与道德环境营造

  价值重建谈何容易,从哪里开始重建?当传统的价值背景已不复存在,我们如何找到回家的路?而"路径依赖" ①是应该警惕的。

  "'价值'这个普通的概念是从人的对待满足他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语),"价值"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东西,价值观是人生观的核心。一个社会其基本的价值观应该是一元的,在秩序上它具有导向性,多元则体现在层次性上,在层次性上个体可以自我选择、自我设定。

  价值重建的原则是不能阉割生活,它必包含人情基础与人性的生动,否则,又成了高悬的、僵硬的,甚至是冷漠的教条。 价值重建的另一个问题是怎样使价值落实到民间,要使价值对个体的日常生活产生预期的效果,价值世俗化的过程是不可省略的。世俗化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环境。

  道德环境的营造,首先是道德教育。但如果我们不清楚是在什么条件下进行教育的,我们亦将无法谈论道德教育。在道德教育中有一个必须明确的概念,那就是蔡元培先生说的:"修身以实践为要",道德不是纯粹的知识,它不能单纯地向学生传授,倘若灌输多于培养难免会造成道德虚伪,所谓"闻义不能徙"(《论语·述而》)。道德是一种实践性的修行,它要培养的是一种德性,是人对待生活的终极态度,这些可以靠教育来获得,前提乃必须被实践。

  道德环境的营造,其次是司法保证。当然,司法保证必须有政治、经济力量的支持,(注意:是支持而不是垄断。在法制失范的社会,专制与自由往往被不同人视为同一个东西。)唯此才可得到公正、尊严、道德行为的互动,逐步实现其生命的最终价值和意义。

  我们不否认限制和约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对生活的阻碍和破坏,据于这个推理,边沁在法律中发现了一种几乎无法容忍的恶,只有当这种恶显然不可或缺时,才能被证明是正当的。举例来说,一个人的连续活动影响或涉及到他人的活动,并由此造成相互冲突的危险,这时就有必要对此行为作出恰当限制,决不允许侵越这些限制。然而就其限制本身来说它是一种反常的东西。所以,在边沁看来,道德与法律一样,皆为病态。"至少在通常意义上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恶的行为总会产生恶的回应"。②

  道德环境的营造,再次是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有助于道德环境的良性生成。社会控制的方式,一是社会奖赏,通过对那些符合社会要求,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社会行为施以奖赏的方式,引导人们趋向社会轨道,从而达到社会控制的效果。二是社会保障,通过干预社会分配过程,缓和各类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以自我调节来达到社会控制。

  3、救赎从个体内部开始

  生存欲望与利益追遂是多样的,不稳定的,所以人们才需要由一种价值系统支撑的"思想"作为"终极关怀",使之与生存本身构成一种张力。 本文涉及的终极关怀,是一般意义上的终极关怀,它只是意味着一种超越现实的理想追求,与"绝对真理"并不等同。

  自律是道德上的自我立法,是意志的向善,自觉则是感觉的自适。当道德真正成了人超越现实困境所提供的精神庇护,成了前途命运准定的心理罗盘,当救赎从个体内部开始,他将不会再发出"良心,是花环还是链锁?" ③的天问。

  四、并未结束的话题

  "道德救赎"是个大话题,在这里大话大说了那么多,似乎并未完全说清楚,要使道德救赎真正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那时道德将从一个命令体系而俯身为一种习惯行为,但如果我们的道德教育仅仅停留或限定在一些文明习惯和日常行为规范中,如"不随地吐"、"不讲脏话"――这也许可以消灭一些没有羞耻感、没有自尊的"道德白痴",但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救赎尚不能开始,只有当个体的信仰之旗被撑起,良知被唤醒,才有可能走向"道德救赎"。也就是说,道德救赎必须通过整体的价值规范与个体的价值选择来共同支撑并完成。

  对青少年犯罪,应重新建立起他们对世界的理解,对价值关怀的信心,拒斥虚无,公德养成,使之"不忍"、"不敢"、"不能"、"不必"犯罪,从初级的文明的有教养的人走向高级的有理想追求的人。

  一个健全的社会,法律与道德缺一不可,但正像法律并非解决人类所有问题的良策一样,道德亦非人类能够包医百病的良药。然我们总希望还能找到道德教育的方略,找到道德生活的道路,找到道德救赎的真谛。康德老人说得好:" 这个世界唯有两种东西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注释:

  ①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提出,认为: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因素对现代生产方式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应清醒地看到传统力量对现实的束缚并有效地克服这种束缚。--笔者注

  ②参见爱弥尔·涂尔干:《道德教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3

  ③李珮:《左右为难的青年楷模――几位先进青年的困惑》,《中国青年》1992年第7期。

  [参考文献]

  [1] 刘小枫. 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1.

  [2] 刘智峰. 道德中国:当代中国道德伦理的深重忧思[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3] 焦国成. 德治中国:中国以德治国史鉴[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2.

  [4](美) A.麦金太尔. 德性之后[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

  [5] 吴鹏森. 犯罪社会学[M]. 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1.

  [6] 邓思平. 经验主义:孔子道德思想及其历史演变[M]. :巴蜀书社, 2000.

  [7] (德) 黑格尔. 精神现象学[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

  [8] 檀传宝. 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M]. :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9.

  [9]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研究报告(1996)[M]. 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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