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6日电 事由:这是八个出生于1986年至1988年的未成年人,他们中五人还是在校学生,三人为学龄社会闲散人员,几天前,因为结伙抢劫和敲诈在校学生,被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
他们作案地点往往选择在网吧附近。2003年8月22日中午,他们中的小龙、小毅、小浩和小云四人来到杭州上城区某网吧,将正在上网的三名学生强行带到某公园内,采用打巴掌和语言威胁的手段,从三名学生身上抢得人民币105元;2003年9月15日晚,小龙、小毅等人对某中学学生小杰进行殴打,最后抢走了小杰一只1500多元的手机。
短短的两个多月中,他们最少的作案一次,最多的达到四次。
分析:主审此案的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杨盛伟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此类案件往往具有人多、年龄小、在校生与学龄社会闲散人员相勾结的特点。这些孩子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抢劫的严重后果,还自以为年龄小,不到十八周岁,就算犯了法,也不用判刑。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性语言,当场劫取他人钱物的,就是抢劫。犯抢劫罪的,只要年满十四周岁,就要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多次抢劫,就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年满16周岁的,如果敲诈他人钱物达1500元以上,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支招:《家庭教育》杂志社社长沈明革说,这一案例告诉家长,对孩子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教育一定要从幼儿时期抓起。一些家长往往比较重视孩子小时候的智力开发,而对孩子的道德和法律的启蒙教育则很不重视。其实,提高孩子的“法商”也很重要。等孩子进中学后,形成了不正确的观点和习惯,家长这才发现,面对孩子,自己已束手无策了。
事实表明,孩子一旦养成了坏习惯,走上了歧途,要彻底改掉、完全回归是很困难的。所以,家长要抓住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关键时期,对孩子进行道德和法律的启蒙教育。(尚法 方云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