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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法院“圆桌审判”未成年人案件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6-02-15 10:47:52) 来源:中新社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15日电  两名少年因没钱吃饭犯下了抢劫罪。昨天上午,这两名少年犯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杭州江干法院的少年审判庭,令两人意外的是,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并没有高高地坐在审判台上,而是围坐在圆桌旁;他们两人在完成身份查明后,也被允许坐着回答问题。这是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力度,于今天上午正式启用的“圆桌审判”方式。

    与该法院传统的法庭相比,“圆桌法庭”的设置更加注重对失足少年的关爱。法庭整体色系为橙色,采用的是椭圆形的桌子,参与诉讼的主体同处一个圆桌,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居中,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对面为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人可坐在其两侧。

    据介绍,首次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的是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两名被告人王云、王军(均系化名)未满十八周岁,系安徽省濉溪县人,于2005年8月到杭州打工,同年10月12日因工资低等问题离厂。由于没地方住,也没钱吃饭,两名被告人起了偷或抢东西换钱买饭吃的念头。

    经过商量后,被告人王云将一根长约20厘米的不锈钢管交给王军,让其塞在袖子里以备“目标”反抗时防身之用。随后两人便在本市九堡镇三卫村附近闲逛,寻找下手的目标和机会。当天晚上11点多,被害人张某与其同伴正好步行经过此地,两人见村道僻静,张某个人较小,又边走边玩手机,便快步赶上前去抓住张的手抢她的手机。被害人张某使劲反抗,两名被告人便对其拳打脚踢,强行抢得其手机一只,价值1078元。其同伴则被吓得愣在一边。得逞后两名被告人拼命逃跑,途中王军将不锈钢管扔进了稻田。跑到三卫村四区8号门口时,两人想被害人应该不会再追上来了,便躺在8号门口的围墙边休息,被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抓获,手机也被追回。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检察官及法院为两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的辩护律师都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整体氛围就像在开一场“家庭会议”,使两名失足少年更加悔恨交加,自愿认罪伏法,并表示要努力改造,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这是该法院在推行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制度后,为深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进一步提升庭审教育功能,推动青少年维权的又一重大举措。(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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