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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机构职能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6-05-16 16:03:43) 来源

浙江省人事厅机构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2. 研究制订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作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3. 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4.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由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回国来浙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博士后制度和博士后的管理。

    5. 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7.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制定并检查落实;参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8.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办理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省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9. 负责全省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在杭省部属单位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

    10. 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受省政府委托管理省行政学院。

    11. 统一管理全省进行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出境)培训工作。

    12.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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