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省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的管理工作;管理省劳教局。
(四)制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全省“12348”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省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
(七)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参与省内有关立法工作;承办全省司法行政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法律事务;指导省法学会会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协助管理成人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管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和受委托管理法律专业成人教育工作。
(十)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省属监狱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管理、督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十一)负责厅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省监狱劳教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设备;指挥协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设11个职能处室,保留政治部。
(一)办公室(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指导处) (二)法制宣传处 (三)律师管理处 (四)公证管理处 (五)基层工作处 (六)法规处 (七)计财装备行政处 (八)审计处 (九)警务人事处 (十)组织教育处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处(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纪委、监察室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12348”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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