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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构职能
省政府办公厅是省人民政府的综合性办事机构。在省政府秘书长领导下,参与政务,处理事务,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日常文电。起草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
(三)负责组织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六)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办理文件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省各级政务信息工作及行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八)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九)做好省政府值班工作。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门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代表省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
(十一)负责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厅)的业务工作。
(十二)领导或管理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省政府法制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的工作。
(十三)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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