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现设杭州、宁波2个副省级城市(其中宁波市为全国计划单列市),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9个地级市,36个县、22个县级市、32个市属城区,837个镇、562个乡、212个街道。
据1%人口抽样调查,2005年11月1日零时,浙江省的常住人口为4894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4676.98万人相比,增加了217.02万人,增长4.64%;年平均增加43.40万人,年平均增长0.91%。200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为4898万人。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742万人,占总人口的56.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152万人,占总人口的43.98%。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35个百分点。
全省人口中,男性为2483万人,占总人口的50.73%;女性为2411万人,占总人口的49.2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99。
全省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74万人,占总人口的15.81%;15~64岁的人口为3603万人,占总人口的73.6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17万人,占总人口的10.56%。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2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2个百分点。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842万人,占总人口的98.9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2万人,占总人口的1.07%。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04.99万人,增长了4.4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2.03万人,增长了30.10%。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50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558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604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648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00.84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54.85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44.88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64.79万人。
全省共有家庭户171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67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4人,集体户人口为215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5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农村为2.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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